• 回到顶部
  • 88888888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629日发布 20101225日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相关内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第三部分第三节相关内容“生产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与主体工程同步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程序与主体工程设计一并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审查),作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的相关要求,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项目须开展水土保持初步设计。

创建时间:2021-07-26 12:07